(一)行政权力需要法的约束与规范。
行政权力从产生起就有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即出现如何对其加以约束的问题。将行政权力列入法律裁判范围,已成为判断法制国家是否建立的主要标准。
(二)行政管理研究的法律途径。
1、行政管理的研究途径包括管理途径、政治途径和法律途径。其中,法律途径是指将行政管理视为法律在具体环境中的应用和实施,赋予行政管理法治和裁决的主题。
2、行政管理法律途径的兴起主要由于:(1)行政管理法律途径对行政管理调节和行政规范的力度不断加大。宪法和行政法确立了公共权力、特别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建立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2)司法机制对行政管理的裁判作用越来越明显,以至出现“公共行政司法化”趋势,即将行政运作程序视为与司法程序一样,目的在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现代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从权威的源泉和法律权威的享有者转变为市场合同的缔结者”。换言之,过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的工具,如合同制、民营化和公司化等,在公共部门改革中发挥日渐重要的作用,这也促使人们更深入地探索行政管理与法律间的关系。
3、行政管理法律途径包含的基本理念有:(1)维护公众的基本权利,个人应享有的实质权利和法律的平等保护。(2)正当法律程序,“不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3)建立畅通、有效的救济渠道,包括建立司法审查、撤销、违宪审查、权力制约与监督、律师制度等。由此我们可以把行政管理法律途径的基本理念概括为:法律至上,善法之治、自然公正、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具体地说就是在法律与国家、政府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公民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其核心的理念是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
4、行政管理法律途径的主要内容。行政管理法律途径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强调宪法层面的公正、程序、权利和平等价值。(2)把公共部门视为能通过公正的抗辩程序来解决争端的结构形式。(3)注重建立明确的行政管理行为准则和监督机制。(4)把行政管理的对象看作完整和独立的个体,关心个人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保障。(5)重视行政管理结果的合理性,不仅要求行政管理行为的主体和程序合法,还要求有利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