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出版单位、 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 即: 这些单位的设立需经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生产、 发行业务的行为, 国家要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