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下列哪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
A.买方未收到货物
B.货物腐烂
C.合同与提单不符
D.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知识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13条:审核单据的标准。
a.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信用证上没有规定的单据,银行不予审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b.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审单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以便决定是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单方。
C.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者,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对此不予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