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为兄弟,2005年10月,三人订立了一份协议,约定分别出资4万元、2万元和3万元,合伙购买一辆轿车用于出租,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盈余,分担亏损。2006年2月,甲因一些琐事与丙发生争执,并致关系僵化。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甲可以将自己的共有份额转让给他人,因为三人对该轿车为按份共有
B.甲不能将自己的共有份额转让给别人,因为三人对该轿车共同共有
C.如三人未作特别约定,则甲可以请求分出自己对该轿车的共有份额
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甲不得请求分出自己对该轿车的共有份额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甲、乙、丙三人对该轿车的共有是按份共有关系。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A项正确,B项错误。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有权请求分出其份额,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