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19条第l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因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加以明确的。B错误。 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C的表述正确。 选项D:“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意思自治和商事自由原则,企业可以转换为“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并非必须是“两家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