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区域办法解决国际争端的特点。
(1)区域办法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争端的解决; (2)区域性国际争端应首先利用区域办法解决; (3)联合国安理会在采取执行行动时。可以利用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 (4)依区域办法采取或者正在考虑采取的行动,不论何时都应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