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甲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只要不是为债务入正常生产经营必需的清偿,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D选项中甲企业支付电费是为正常生产经营必需的清偿,清偿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C选项中,甲企业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受理法院应中止诉讼,不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移送案件,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中,甲企业作为从债务人参加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