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该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本题中,因为甲工程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所以要约不得撤销,也不可能因为甲工程公司要撤销要约而失效,故排除A、C项。“8月13日,甲工程公司收到乙建材公司的回复,乙建材公司表示白色瓷砖缺货,问甲工程公司能否用米黄色瓷砖代替。”这实际上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白色瓷砖的要约在8月13日失效,故排除D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