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行政优先权。
【正确答案】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其主要包括:
(1)行政先行处置权。在现代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原理得以广泛确立,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我国1996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这里的“直接使用武器”也是行政先行处置权的具体体现。
(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即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执行或者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从事公务时,有关机关、个人均有协助的义务。但一般的协助与作为行政优先条件下的社会协助不同,后者义务性强,违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前者违反时未必会引起法律责任:前者适用于一般公务活动,而后者则适用于特殊公务(紧急公务)活动。
(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行政法律规范承认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被有权机关正式撤销或者变更,即使被认为违法或者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