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
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予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1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道:“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替代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互相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什么是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反映了哪一个层面的法律文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如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该法官后语反映了精神性的法律文化。
问答题
该法官后语是否体现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结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受到多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其中包括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体现了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但金钱毕竟无法替代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互相帮助、重修亲情”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此该法官后语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