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因乙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向其支付30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冻结了乙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库存货物。法院采取了上述执行措施后,丙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26万元的调解书,丁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还未产生执行效力的20万元的支付令,戊持人民法院制作的由乙向其交付50台电脑的生效判决书,己持有乙亲笔书写的“借己6万元钱”的借条申请参与分配,上述人员______有权申请参与分配。
  • A.丙
  • B.丁
  • C.戊
  • D.己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满足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有权与申请执行人一起,共同参与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制度。在本题中,丙有权申请参与分配,因为丙已取得作为金钱执行根据的调解书。丁、戊和己无权参与分配,因为丁取得的是还没有执行效力的支付令。己享有金钱债权,但其金钱债权尚未取得执行根据,而戊虽然取得执行根据,但是其享有的是物的债权,都不能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