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国某A国际投资公司向乙国出售一批货物,销售收入共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800万美元。甲国所得税税率为30/%。A公司在国际避税地巴哈马设立一子公司B,巴哈马作为一避税地没有所得税、资本与财富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试问:A公司怎样进行税收筹划能降低其税收负担?(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假设甲国行使居民管辖权,乙国行使地域管辖权。)
【正确答案】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A公司向乙国销售货物获得的销售所得应缴纳甲国公司所得税。计算如下:(2000-800)×30/%=360(万美元),这就是说A公司发生的这笔交易应承担360万美元的税款。在此案例中,A公司可以不直接把这笔交易行为表现在账面上,而通过“虚设避税地营业”在避税地巴哈马设立一子公司B,并把这笔收入记在B公司的账上,反映这笔交易发生在乙国和巴哈马的B公司之间,而A公司没有任何销售收入,则A公司可以避免对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而作为巴哈马的子公司,尽管其账面表现有销售收入,但根据巴哈马的税法,该项收入不需交纳任何税收。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纳税人通过“虚设避税地营业”的方式逃避了全部税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