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已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案中,甲显然不构成侵占罪和抢劫罪。但在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上有一定难度。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甲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是因为甲对乙说“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并非丙真实的意思表示,丙打乙的威胁不存在,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欺骗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错误地处分自己财物的行为。甲的言词实际上是虚构了“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的事实,以达到骗取乙财物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诈骗罪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