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0年7月,刘某购买了一辆汽车从事货物运输。2014年12月12日,刘某驾驶该车辆行驶时,A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以该车未经年审为由将该车扣留并于当日存入停车场。执勤民警口头告知车辆被扣留,但未向刘某开具书面扣押通知。2014年12月14日,刘某携带该车审验日期为2014年12月13日的行驶证去处理该起违法行为。A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核实过程中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看不到(因该车发动机曾经进行过大修,缸体上的号码被铆钉遮住),遂以该车涉嫌套牌及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无法查对为由将该车继续扣留,并告知刘某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手续。刘某多次向A县交警大队提供了购车发票、机动车所有证书、车辆维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但A县交警大队反复要求刘某提供证明并以其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为由扣留该车长达一年。
问题:
(1)A县交警大队扣留涉案车辆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A县交警大队长期扣留涉案车辆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1)A县交警大队扣留涉案车辆的程序不合法。
理由:交警决定扣留应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当事人。交警违反上述行政程序,始终未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扣留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2)A县交警大队长期扣留涉案车辆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理由: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本案中,交警长期扣留车辆构成了武断专横和故意拖延的滥用职权表现形式。刘某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年审手续、购车手续、汽车维修证明,已经能够证明涉案车辆合法所有事实。在此情况下,交警大队既不返还机动车,又不及时主动调查核实车辆相关来历证明,也不要求刘某提供相应担保并解除扣留措施,也不告知当事人其他处理途径,而是反复要求刘某提供客观上已无法提供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滥用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