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根据下述案情,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
2001年3月3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男,1959年8月出生)在一辆无人售票公交车上与驾驶员陆某某发生口角。张某某以陆某某出言不逊为由,挥拳殴打正在驾车行驶的陆某某,击中陆某某的脸部。陆某某被殴后,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与张某某扭打在一起。这时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驶路线,撞到一相向行驶的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出租车,撞毁附近住宅小区的一段围墙,造成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因严重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当场死亡,撞毁车辆及围墙造成损失人民币21288元。
请回答:
问答题
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本题的考点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陆某某时,其本身没有想到会造成一人死亡,大量财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但是张某某作为一个神志正常的成年人,应当预料到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只是由于张某某当时可能过于恼怒而没有预料到,故而张某某对最后的危害结果主观上是有过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问答题
驾驶员陆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中张某某挥拳殴打正在驾车行驶的陆某某时,陆某某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与张某某扭打在一起,致使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驶路线,撞到一相向行驶的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出租车,撞毁附近住宅小区的一段围墙,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陆某某作为司机当然应当知道如果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后,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但是陆某某仍然离开驾驶座与乘客张某某扭打,明显是对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结果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故而在主观上陆某某是间接故意。在客观方面,陆某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大量财物毁损的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