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2016年卷三第58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A正确: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要求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如让与所有权,在自己财产上设定他物权,让与债权,免除他人债务等;二为债务人消极地增加债务,如债务承担,为他人提供保证,为他人的债权增设抵押权、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乙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对甲的债权造成危害,甲可行使撤销权。 B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乙放弃抵押权的行为对甲造成了危害,甲可行使撤销权。 C正确:乙放弃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积极减少现有财产,属于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D错误: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因此债权人不得撤销,例如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因该行为与债务人的财产无关,既不属于积极的减少财产,也不属于消极的增加债务,所以债权人不可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