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共同推举甲为该合伙负责人,并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丁知晓甲、乙、丙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对于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丁并不知情。现丁与甲签订了一份20万元的合同,乙、丙知悉后表示反对。在下列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 A.甲丁所签订的合同仅对甲发生效力
  • B.甲丁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合伙人发生效力
  • C.甲丁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 D.乙、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甲与丁签订的合同对合伙人有效。乙、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故本题选项中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