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法官处分的复议
[讲解] 《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官法》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故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在法官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A、B、D三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