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张之洞,字香涛,河北南皮人,晚清重臣,洋务派后期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在晚清法律改革中,他的认识代表了很多当时士大夫阶层的见解。其法律思想在晚清那个新旧交替时期有相当的典型性。其具体内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变法观。在张之洞看来,中国历代法律和司法,自秦汉以来,好法善法,莫过于有清一代之制。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了意想不到的问题,尤其是外国势力渗透进来所引起的情势变化,因此要改良。如何改良呢?那就是以中国传统的法律为本,参酌西法的某些具体做法,即“整顿中法,所以为治之具;采用西法,所以为富强之谋。”
(2)政教为本,治法为用。这本是儒家的正统观点。张之洞的这一主张集中体现在晚清修律中关于《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草案》和《大清新刑律》的争议之中。张之洞主张对外国法律制度的采纳的底线就是不直接危及到传统中国的礼教。这即是他所说的“盖法律之设,所以纳民于轨物之中,而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
(3)任人不任法。任人、任法作为传统中国治理的两种方式,至于哪个优先,虽然在长时期内都是前者占上风,但争议一直存在。在张之洞看来,二者都有弊端,但“任人之弊弊在官,任法之弊弊在吏;任人之弊在国家,任法之弊在奸民。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如任人。”正是他对任人和任法的关系上存此看法,所以他才会在晚清修律中反对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础上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如司法独立、罪刑法定、律师制、陪审制等。
总之,张之洞作为典型的儒家知识分子,恰值身处晚清这个社会转型时期,其法律思想蕴含了丰富的内容,他对法律本身和与法律相关的几个基本范畴之关系的思考,是值得深人探究和反思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