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内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论心定罪”在汉代春秋决狱中曾经采用,是指在断案中运用儒家的思想,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但“论心定罪”给予裁判者的主观取舍权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