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的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购入用于建造某住宅小区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26.9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3.5万元。当月该批材料已被该工程全部领照。(2)销售商铺取得收入为9502.573万元。该商铺于2015年12月1日建造完成,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取得收入13080万元。该商品房于2017年6月1日开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为2017年6月1日),于2019年4月完工。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43600万元(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面积为200000平方米,当月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该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为503000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为500000平方米。已销售商品房对应结转的成本为8300万元。(4)销售自用的办公楼取得收入15750万元。该办公楼系甲公司于2015年5月自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人账价值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以银行存款支付改建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9777.78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8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收入均为含税入,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确认,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问答题 30.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①借:原材料 202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3.5
贷:银行存款 2290.42
借:开发成本 2026.92
贷:原材料 2026.92
②借:银行存款 950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5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52.5
③借:银行存款 13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0[13080/(1+9%)×9%]
借:主营业务成本82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72
[43600/(1+9%)×9%×10000/500000]
贷:开发产品8300
④借:固定资产清4000
累计折旧 1000(5000/20×4)
贷:固定资产 5000
借:银行存款 157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11000
⑤借:开发成本 9777.7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0
贷:银行存款 10657.78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1.编制月末结转增值税及次月缴纳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月末结转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263.5+880=1143.5(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080(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合计=72(万元);
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1080—72—1143.5=—135.5(万元)(留抵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合计=452.5+750=1202.5(万元)。
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202.5
贷:银行存款 1202.5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