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不同意。原因可分析如下:
第一,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以词的语法功能为主要标准,同时参照词的意义标准和形态标准。因此,现代汉语的词在特定的语境中都是具有相对固定的语法性质的。例如:
①校长亲临考场主考。
②主考是省外请来的专家。例①的“主考”做谓语,是动词,意为“主持考试”。例②的“主考”做主语,是名词,意为“主持考试的人”。由此可见,“主考”之所以出现一词多类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它处于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并不是说它在同一个语言环境中同时具备多种语法性质。
第二,词类划分强调的是某一类词的语法特点,并不是对词本身所进行的划分。换言之,一个词可能会因为不同的语言环境产生不同的语法性质,但处于同一词类聚合里的只能是具有相同语法性质的词。例如:
①怕你担心,我先告诉你一声。
②如果不采取措施,怕要出大问题。
“怕”这个词,在例①中是动词,做谓语中心语,跟其他的动词具有相同的语法性质;在例②中是副词,做状语,跟其他的副词具有相同的语法性质。
第三,由于词类划分具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所以兼类词也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章可循的。例如:兼类词“发现”在“发现秘密”里做述语,同名词“秘密”组合构成述宾短语,属于动词;在“重要发现”里做中心语,同形容词“重要”组合构成偏正短语,属于名词。因此,兼类词所具有的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语法功能,只要一进入具体的语言环境,就只有一种具体的语法性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