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A与外资公司B共同投资成立C公司。A公司派甲去C公司做副总,主管财务。C公司在社会上招聘乙做财务主管。某日,乙告诉甲C公司账外有50万元人民币,并建议把账抹平后各得25万元,甲点头同意。后二人各得25万元。对甲、乙如何定罪?( )
甲定贪污罪,乙定职务侵占罪
甲、乙定贪污罪的共犯
甲、乙定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甲不是帮助犯
此题主要区分甲、乙谁是主犯,以主犯的罪名认定甲、乙成立共犯。本案中乙提出建议和实施方法,甲表示同意,所以,应以乙为主犯,乙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甲是主犯,应认定甲、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