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个人本位论。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做出选择时所持有的一种倾向。教育目的的选择上有两种典型的价值取向,即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1)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
①个人本位论,代表人物有卢梭、裴斯泰洛齐、洛克等,主张教育目的的制定应该依据个人需要。主要观点:a.教育目的的制定应当由受教育者的需要、潜能和个性决定;b.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c.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充分地实现他们的自然潜能;d.教育的效果以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程度来衡量。
②社会本位论,也称国家本位论,主要代表人物有柏拉图、凯兴斯泰纳、涂尔干、赫尔巴特、孔德等,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主要观点:a.教育目的的制定应该由社会的需要来决定;b.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c.教育的最高目的在于使个人成为国家的合格公民;d.教育的效果以社会功能的发挥程度来衡量。
(2)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分歧原则。
个人本位论在教育上和社会上都有一种革命的作用,有助于新兴资产阶级伸张自己在教育和社会政治层面上的权利,倡导人的自由与个性,提升人的价值与地位,是对人性的一种解放。社会本位论将对教育目的的考察角度从宗教神学转移到国家和社会事业上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种视角转换在近代有助于教育与教会的分离,在当代有助于动员国家和社会资源来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意义上,个人本位论一般是针对社会现实损害了个人发展而强调人自身的发展需要;社会本位论是针对个人发展脱离或违背了社会规范而强调社会的发展需要。
(3)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调和原则。
个人本位论将“自然性”与“社会性”及“个性”与“共性”对立起来,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最终毁坏教育的社会基础或前提。社会本位论忽视了个体的价值,否认了个体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积极能动作用,完全将受教育者当成等待被加工的“原料”,违背了教育的人道主义原则。要认识到社会需要与个人发展的辩证关系,从而把两种理论辩证地统一起来,二者的统一在价值取向上最终要落在人的发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