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1931年5月5日由“国民会议”通过,同年6月1日由国民政府颁布的。约法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根本的立法原则,声称“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其主要内容特点是:
第一,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训政纲领》所确立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权。约法将《训政纲领》全文载入,使得国民党的纲领成为全国人民必须遵守执行的法律。
第二,采取五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各部会,国民政府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国民政府五院只能是分而不立,共同听命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主席虽然凌驾于五院之上,但其实际权力的大小,要取决于蒋介石是否担任此职。
第三,形式上规定了一系列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约法标榜“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罗列了比较详细的各项公民权利与自由。但同时公民可以享有的每一项权利都是“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第四,在“国家”、 “中央”的名义下,发展官僚资本主义。而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是在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操纵下的国家政权,实际上“国家”、“中央”均是四大家族的代名词。
总之,这部约法的核心,就是在所谓“训政时期”,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国家制度,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集中体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