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8年8月9日,导游员小吕带一个旅游团去某珠宝商店购物。上午11时,当小吕带游客从珠宝店出来时,该店服务员陈小姐挡住了其中一位游客徐先生的去路。陈小姐说:“我们怀疑你顺手牵羊拿了本店的一串珠宝。”徐先生听后勃然大怒,陈小姐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了吧!”说完陈小姐就叫商场保安人员将徐先生强拉到办公室,对其进行全身搜查,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在没有发现首饰后才放了徐先生。珠宝店的这一行为激起了全团游客的愤慨。更令人气愤的是,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导游员小吕始终保持沉默,事后也没有安慰游客。于是徐先生等游客便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要求讨回公道,赔偿精神损失。
问:商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
【正确答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本案例中商家对消费者身体擅自搜查,肆意侮慢,并限制徐先生自由达半小时之久,侵犯了徐先生的人格尊严,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商场应公开向徐先生赔礼道歉,赔偿徐先生精神补偿费,同时应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