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杜兴公司于2007年2月3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于2007年2月20日受理破产申请。杜兴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其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
   A.2006年3月7日将其拥有的一套生产设备无偿转让给其关联公司
   B.2006年4月9日将其拥有的价值400万元的办公楼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
   C 2006年1月23日,以其土地使用权为其对乙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该债务原来并无担保
   D.2007年1月3日免除丙公司对其的180万元欠款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情形
   《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符合该条规定的行为类型,因此关键就在于对行为时间的判断。由于法院于2007年2月20日受理破产申请,故上述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的时间界点应为2006年2月20日到2007年2月20日之间。本题中,只有C项的时间不在此区间内,故C项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