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2001年12月11日,WTO规则正式对中国生效。在这之前,国务院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该条例己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2004年3月31日进行了修订。
(一)我国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总体而言,1997年由国务院制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主要参照了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的一面。该条例体现的一系列原则,如适度保护原则、不歧视、无差别待遇原则等,都与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不无一致。在实体方面很多规定也大同小异,在程序方面也很相仿。然而该条例仍然存在一系列明显缺陷,如条文过于简单,粗糙,不易操作;实体法过于抽象,基本上是一种定义式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细化;程序法上的问题较多,如调查机关权限不明,透明度不高等;没有规定司法审查制度。针对上述缺陷《反倾销条例》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①将反补贴问题从条例中分离出来,单独立法。原条例规定反补贴适用反倾销的实体与程序规定具有针对性,使立法专门化、科学化。
②2002年《反倾销条例》(2004年修订)建筑在原条例的总体框架之下,共有59个条文,分为六个章节,依次为: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与价格承诺的价格与复审、附则。该条例一方面保持了原条例体系清晰的特点,另一方面则对具体条文做了相当程度的补充与修改。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关实体法方面的修改。①倾销的认定。包括在倾销的定义中增加了“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的限定词语,针对不同的情形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严格界定了推定出口价格采用的情形、明确了倾销幅度的具体确定方法。②损害的确定。包括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在确定损害的审查事项中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明确规定了进行累计评估的条件。
第二,有关程序法方面的修改。①进一步明确了负责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机关及其具体权限,取消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不确定权限。②明确了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为“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并对支持者所代表的产量进行了量化的规定。③进一步明确了反倾销案件中的期限。④特别强化了商务部的通知与公告义务,如立案调查前应通知出口国政府,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决定也要予以公告,同时规定了公告应载明的内容。⑤条例对反倾销措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价格承诺中对接受价格承诺的条件、对履行情况的监督以及违反价格承诺的后果做了规定。⑥在对复审的规定中,明确了价格承诺也包括在复审的范围内,复审期间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经复审确定,反倾销税的期限可以超过5年并适当延长。⑦新条例规定了司法复审制度,这一机制可以减少乃至防止错误的行政行为的发生,是反倾销从行政主导性向法律主导性转变的重要一步。
(二)2002年《反倾销条例》的主要特点。与1997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条例更注重与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相接轨,对一些术语的界定更为严密、科学,同时尽可能直接采用协议中的用语。②这次修改的重点在于对程序法的完善。③条例注重对反倾销规则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反倾销措施,体现了WTO对本国经济适度保护的原则。④条例在依据WTO《反倾销协议》修改的同时,注意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实际情况。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