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试验的顺序是( )。
[解析]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说明,竣工试验的顺序是:
①启动前试验,以证明每项生产设备能够安全地承受下一阶段的试验;
②启动试验,应包括规定的运行试验,以证明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能够根据规定在所有可应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③试运行,应证明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运行可靠,符合合同的规定。
试运行不应构成雇主接收。工程在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任何产品应属于雇主的财产。一旦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了以上每项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经证实的这些试验结果的报告。工程师在认定竣工试验结果时,应考虑到因雇主对工程的任何使用,对工程的性能或者其他特性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