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情况中,可以适用督促程序的有( )。
A.天达公司与福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天达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发货,却迟迟收不到福运公司的货款
B.天达公司因为收不到福运公司的货款,以福运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福运公司向天达公司出具一张13万元的汇票,被天达公司丢失,付款银行因而拒绝向天达公司付款
D.福运公司使用天达公司的产品,天达公司拒绝提供合同中的售后服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属于非诉程序。本题中,B选项中,天达公司以福运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应当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C选项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而不是督促程序;D选项不属于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情形,而是请求给付行为。B、C、D选项都不适用督促程序。A选项是要求给付货款的情形,是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