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和直辖市,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三名考生认为教育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不统一,其行政行为不能平等地对待全国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于法有据。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由国务院各部门或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三名考生认为教育部侵害其受教育权的案件,不应当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法有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教育部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教育部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原则”。理由如下: 教育部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合理性:按照我国现有教育资源的分布状况以及国家对各地不同的教育投入水平给予有差别的招生配额具有合理性。换句话说,在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区适当降低招生标准,而在教育资源优越的地区适当提高招生标准和条件,这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合理差别,更是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的体现。就本案分析,如果以山东省教育资源为参照对象,那么北京的教育条件应该高于该地区,相应的高考的招生条件也应当高于该地区,才能体现合理差别。因此教育部所作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并没有体现出受教育权的合理差别,与判断平等权的合理差别的标准不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概括说明受教育权的内涵。
 
【正确答案】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受教育权具有如下内涵: ①接受教育的自由; ②受教育的平等权,即每个人平等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与条件; ③国家为保障个人受教育权的实现而承担的国家义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交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200元,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该市出租车司机的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之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则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
    (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1)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属于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命令。因为,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赵某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命令违法,有法律所规定的诉愿权。 (3)根据我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无权审查并撤销人民政府的行政命令。 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决定和命令有权变更和撤销。因此,法院告诉赵某向省政府和人大反映情况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因为省政府是市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赵某应当听从法院的司法建议,采用正确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