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4年甲、乙、丙、丁四人设立A合伙企业,甲是隐名合伙人,以技术出资。四人签订合伙协议如下:1.甲以其自有的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作价40万元出资,所占份额为25%;2.乙负责丁厂全面事务,丙负责生产,丁负责销售,甲只提供技术,并做技术指导,不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3.甲每年从企业获得该企业年纯利润的25%,并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4.甲仍拥有其专有技术的所有权,A企业未经甲同意,不得将该技术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公开;甲未经乙、丙、丁三人同意也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公开该技术;5.A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妥善管理该技术秘密,如有泄密,将由乙、丙、丁三人直接向甲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四人还共同约定了企业资产积累的归属及企业解散的财产分配等办法。2006年,乙、丙、丁在不通知甲的情况下,决定将A企业连同甲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750万元转让给B公司,待乙、丙、丁通知甲来领取转让费100万元时甲才得知真情,此时,B公司已获得该专有技术的原材料配方。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A企业与B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有效。本案涉及到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问题。本来,对合伙企业整体资产的处理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仅对合伙人内部有效,而不及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仍遵从合伙协议约定。在本案中,甲是隐名合伙人,B公司并不知道甲为合伙人。B公司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并且有偿取得了A企业的财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应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很显然,确认A企业与B公司的转让协议有效,则甲的技术所有权就势必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这种损害后果是乙、丙、丁三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结果,所以应当由乙、丙、丁三人来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作为无过错的善意第三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