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餐饮企业201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实现营业收入770万元,其中包括顾客现场消费餐饮营业收入500万元、内设卡拉OK厅营业收入270万元。
(2)该企业以房产投资参与设立一家公司,约定每年收取固定收益40万元,每半年结算一次,当月收到20万元。
(3)转让一栋房产,该房产是若干年前由债务人抵债而得,当时冲抵的债务金额是650万元,此次售价800万元(包含抵债得到房屋后安装的立式空调设备、家电、家具等价值共计10万元)。
(4)授权境内某中餐馆使用其字号,当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万元。
(5)将一辆使用6年的小轿车出售,含税售价19.57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该企业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题:
问答题
计算业务(1)营业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业务(1)应缴纳的营业税=500×5%+270×20%=25+54=79(万元)
问答题
计算业务(2)取得的固定收益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业务(2)应缴纳的营业税=20×5%=1(万元)
问答题
计算业务(3)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业务(3)应缴纳的营业税=(800-10-650)×5%=7(万元)
问答题
计算业务(4)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业务(4)授权中餐馆使用其字号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属于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营改增”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问答题
计算业务(5)销售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业务(5)销售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19.57/(1+3%)×2%=0.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