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并简要分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两者的区别。(南开大学2008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①有确凿的事实证据。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和行政相关联的。 ②正确的适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正确适用还表现于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关系;只能适用有效的法律,不能适用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尚没有生效的法律。如果行政机关在上述方面有缺陷,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撤销行政决定。 ③遵守法定行政程序。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 ④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活动。不能以公共需要的理由对抗职责权限的要求,法院不是按照行为人的动机,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滥用职权是行政法上一个实质违法的概念和制度。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授权法的立法目的,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条件,它仍然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2)二者的区别 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是行政行为生效的前提,行政行为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要求,则其虽然成立但却永远都不会生效。一般来说行政行为自送达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但是附条款的行政行为自送达之日起成立但自条件成就之日才生效。也就是说:合法的行政行为未必有效;有效的行为未必合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