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在重庆开县罗家16H井的钻探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井喷事故。由于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共导致243人中毒死亡。“12·23”井喷特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现场管理不严,违章作业。也反映了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薄弱等多方面的问题。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并提出引咎辞职。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鉴于这起特大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为了严肃法纪、政纪,教育干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决定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记大过处分,并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厦“伟业电器”员工于洪新将点燃的香烟掉落在库房中,引燃地面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发生火灾。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刚古标提出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省委同意刚占标的辞职请求。吉林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刚占标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执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经报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引咎辞职的本质是什么?中石油总经理、吉林市市长、密云县县长的引咎辞职对于强化领导者责任,使行政权利和责任制度化、规范化有什么重要意义?
(2)本案例对于我们建立责任政府有什么启示?
【正确答案】(1)①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其本质是在发生公共信任危机时,或存在危机的可能性时,政务官员主动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做法,不是一项法律制度。
继国务院批准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后,北京市和吉林省也分别批准在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中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密云县县长张文、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三位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治政的决心。让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成为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要步骤。
②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由于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从而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究行为。以往,由于“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往往只处理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干部没有人主动承担责任,常常以“集体负责”、“交个学费”不了了之。引咎辞职对于强化领导责任,使行政权利和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
a.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是推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领导干部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发生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身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干部,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开县井喷等三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如果管理严格、遵章办事,都是可以避免的。马富才、张文、刚占标身为行政主要领导,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管到每个井口、每一座桥和每栋大厦的安全防范和抢险措施,但是,他们对下属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不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对死难者家属、对人民群众、对当地政府、对本行业、对社会舆论,都难辞其咎,主动请辞是理性的选择。
温家宝总理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马富才、张文、刚占标的引咎辞职表明,身为领导干部,决不是为了做官,而要切实承担为党、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有责任为人民群众做事,也有责任承担发生特大事故的处罚。那种出了恶性事故无人负责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b.实行引咎辞职制度,也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需要。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应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发生特大灾难事故,引咎辞职的虽是极少数人,但教育、警示的是多数人。引咎辞职制度将让那些“太平官”们不再永享太平,让那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官”们如梦初醒,再也不能混下去了。只有忠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c.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还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干部能上能下已提了多年,但“下”始终是一个长期困扰干部制度改革的难题。一些干部只要不违法乱纪,只要不是年龄到:点,职位很难挪动。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让那些没有尽职尽责的干部主动下台,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淘汰机制,奖优罚劣,激浊扬清。对引咎不辞的领导干部,还要启动罢免、弹劾等程序,追究其责任。
可以相信,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行,引咎辞职将成为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常态、制度和惯例,它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施政理念带来巨大的“冲击波”,极大地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本案例中的引咎辞职范例对建立责任政府具有重要启示:
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责任政府的建设,并进而推进政府自身建设,但与此同时,如果相关制度运作不好,引咎辞职制度也不是没有副作用。引咎辞职制度的核心积极效应在于,一个官员一旦面临非直接的责任事故等问题时,够不上其他强制性的处罚,但不处罚又有很多人感到不满意,这一制度可以让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它可以让负责任的官员,在执政党和政府难以处理其责任的情况下,主动承担责任,平息人民的不满,与此同时也不至于惩罚过分,让优秀的官员过早地结束自己的政治生命,给其以东LLI再起的机会,并维护执政党和政府的整体道德形象。
要发挥引咎辞职制度的积极效应,控制其消极效应,关键是要完善引咎辞职制度,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准确定位引咎辞职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责任制度之间的差异。引咎辞职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也就是说,官员在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的情况下主动承担的一种责任。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主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其中法律责任意味着官员一旦有渎职、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就需要接受检察官的指控,并接受法院的审判;民主责任,意味着选任的政府官员,需要向人代会承担政治责任,一旦代表不满意,就可以启动罢免程序,罢免选任官员;政治责任,在中国,主要是指官员对执政党和政府领导班子负责;行政责任,非选举任命而由聘任和委任等行政性任命的官员需要承担的责任。与这些责任相比,引咎辞职的根本特征是官员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而这些责任,往往都是由外力强加的。引咎辞职制度可以让官员通过主动辞职避免被强制罢免的结果,但不能因此而回避法律责任。
其次,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比如,引咎辞职制度要有效运作,所针对的官员应该是主动的,不仅要主动承担责任,还要在当官前要主动争取当官,在当官的时候要主动为官,只有在组织人事制度方面鼓励官员在各个方面都积极主动,才有可能真正让引咎辞职制度运作起来。又比如,引咎辞职制度除了官员主动之外,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在批准过程中,应该有一个比较公开的程序,让各种各样的意见有一个辩论的过程,最后慎重做出决策,表示挽留,还是表示同意。对于优秀的官员,即使主动提出引咎辞职,如果的确非常优秀,深得民心,也不见得一定要批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