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2016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5名董事亲自出席,其中包括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有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会议通过了三项决定: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5名董事全部通过;购买一项大型流水线的决定,该项流水线总价值为20000万元。2016年4月29日,A公司召开2016年股东大会年会,并做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2)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3)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25%的工资。(4)发行公司债券。  下列关于A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及决议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张某为本公司的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所以选项C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本案中,购买20000万元属重大资产,已超过公司资产总额(20000/50000)4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形式做出决议,而非董事会决定。所以选项E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