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县地税局城关税务分局2008年7月15日接到举报,该辖区的某个体饮食店开业2个月未纳税。16日税务分局即对该店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店5月1日办理营业执照,10日正式营业,未办理税务登记,共取得营业收入10000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分局于7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该店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处罚500元;2)补税5500元,并处以2500元罚款。 7月19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1日税务分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其28日前缴清税款和罚款,并于该日将两文书送达该店。 假定7月28日该店只缴纳税款3000元,29日分局向其作出《催缴税款通知书》,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分局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8月2日,查封其营业用货物一批,30日该店向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重新核定税款和罚款,并要求税所赔偿因扣押其营业用货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 问题:l)该税务所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责令该店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并处以500元罚款,是否符合《征管法》的规定?3)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程序?4)税务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合法?5)县局对复议申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①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了执法权限。 ②合法。 ③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④扣押查封不符合法定程序,税务分局没有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 ⑤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该店没有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纳税款,故重新核定税额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对罚款和赔偿请求予以受理并撤消税务分局7月21日做出的对该店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立即解除对该店的查封扣押;税务分局赔偿该店相应经济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