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在改制过程中该公司有下列情况,问其中哪些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
  • A.该公司设立了董事会,但没有设立监事会
  • B.公司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的一般董事郭某
  • C.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任命,但经理是由董事会决定的
  • D.经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同意该公司的董事黄某兼任该公司监事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54条第1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故国有独资公司也应设立监事会,选项A不合法。第68条第4款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选项B不合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上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69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50条规定行使职权。”选项C合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选项D违法。依题意选项AB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