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2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租赁人的通知义务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为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情况下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个月的规定,应当视为对“合理期限”的解释,尽管“3个月”的规定在前。《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在前,买卖在后,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