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析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一)含义: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产生了宪法,通过宪法形式派生了国家权力,而不是相反。“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因此,直接掌握国家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只有社会权力的主体——社会共同体中的全体成员,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
(二)社会契约: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就必须承认所有政府权力都是有限的。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明确的指出:“假如人都是神,那么政府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如果能够以神来统治人,那么无论外部或内部的政府制约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既然只能用人而不是神来统治人,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是有限的,是要受到制约的。限制政府的权力,是这一契约存在的直接目的,而不接受这种限制的国家,则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不接受国家权力的有限性,谈论宪法就是没有意义的。
(三)代议制。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代议制的产生发展反映了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国家事务日益复杂化的客观需要。我国采用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制,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是由人民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产生的。
(四)宪法体现:限制政府权力是宪法的直接目的,而保护个人权利,则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但是,说人民有什么权利与义务并不困难,真正的困难,在于说在怎样的组织结构下,人民才能享有那些权利与义务,人民的权利才不被侵害。宪法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而对人民权利的最大侵害,来自政府对权力的滥用。因此,为了防止个人权利受到来自政府的侵害,就必须在宪法中限制政府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