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逾期承诺的效力 [解析] 承诺需要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并没有一概地否定逾期承诺的效力,依该条规定:(1)对于预期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承诺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A项符合(1)款,C项符合(2)款,正确;B、 D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