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和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拟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