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由于使馆和外交代表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因此国家在实践中往往彼此都给予使馆和外交代表一定的特权和特殊待遇,这些特殊权利和待遇统称为外交特权与豁免。自外交使节在国际交往中出现,尤其常驻使馆制度的广泛推行,国际上就产生了使馆和外交使节为何要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争论。
关于这一问题,传统国际法学上有两种解说,一种是代表说,另一种是治外法权说。前者认为外交代表是国家的代表,是派遣国的化身,代表着国家的尊严;而且主权国家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因此外交代表应享有特权与豁免,这种主张不全面,不能解释外交代表的非公务行为的豁免。后者认为外交代表所在地应视为派遣国领土的延长,外交代表身处接受国,但在法律上假设他仍在派遣国,所以不受接受国的管辖,这种拟制说与事实不符,在一战后就成了衰退的主张。
现在通行的学说是职务需要说,这种学说认为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是由于代表履行职务的需要。但也有法学家认为应把代表说和职务需要说结合起来作为解释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根据。我们认为给予外交代表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一方面表示对其所代表的国家尊严和主权的尊重,另一方面是外交代表执行使馆职务的需要。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其序言中指出,“给予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由此可见,公约是把外交代表的代表性和职务工作的需要作为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