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 1.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则可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