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大兴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大兴公司应完成下列哪些工作?______
- A.最迟于2014年1月6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B.最迟于2014年1月6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C.公告该情况
- D.2014年1月8日前不能买卖永发公司的股票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D选项的期限错误,应当是大兴公司持有永发公司5%的股票之日起3日内不得买卖。
多选题
大兴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永发公司的股票,于2014年2月10日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10%,大兴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最迟于2014年2月13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B.最迟于2014年2月13日,通知永发公司
- C.自2014年2月14日开始,可以继续买卖永发公司的股票
- D.2014年2月15日,大兴公司不能买卖永发公司的股票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应选ABD。
多选题
2014年3月1日,大兴公司与满狼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大兴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购永发公司的股票,大兴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______
- A.向永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B.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C.于收购报告书中载明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 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故A正确。
第8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故BC正确。
第90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故D错误。
多选题
关于大兴公司的要约收购,正确的是:______
- A.收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B.承诺期限内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 C.可以通过与永发公司的股东协商,确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 D.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永发公司的股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90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故A错误。
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故B错误。
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C错误。
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故D正确。
多选题
收购期限届满,大兴公司持有永发公司80%的股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证券交易所应终止永发公司上市
- B.永发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大兴公司以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的永发公司股票,大兴公司不得拒绝
- C.大兴公司持有的永发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转让
- D.大兴公司应将收购情况报告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故AB正确。
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故C错误。
第100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