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对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A、
行政院
B、
立法院
C、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
国民大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后,国民政府即依照宪法规定,制定新的《司法院组织法》。该法第3条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十七人组织之。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大法官会议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诸如专门规定法律解释机关这样的之前法制史上没有的规定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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