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买了一辆新电动车,未及使用即被单位派到他国公司分部工作。于是将电动车交给邻居乙代为保管。一日,乙因为手头缺钱,将甲的电动车拖到离家不远的旧货市场,到旧货市场来闲逛的丙,看到电动车后,有意购买,乙表示此电动车为自己所有。于是,丙以合理价格将电动车买走。半年后,甲回国发现此事,主张丙返还电动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据此,在无权处分的前提下,要构成善意取得,支付合理价格和受让人善意均是必要条件《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5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第17条规定,“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据此,如果受让人有重大过失,则不能构成善意 本题中,丙在旧货市场购买一辆崭新的电动车,显然与交易习惯不相符合,应当认定为属于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不构成善意,不能善意取得,故A错误,B正确。由于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此时电动车依然归甲所有,甲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此时,甲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故C错误,D正确。特别提醒一下,只有在遗失物被拾得人转卖给第三人时,原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才受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的限制,本题中显然不是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