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系一个体工商户,经营服装生意,赚钱颇多,乙系甲朋友,了解甲的生意状况,常有嫉妒之心。某日乙邮寄一匿名信给甲,限甲在当年当月30日将现金10万元送往乙指定的一地点;并警告不得报警,否则,其尚在上学的十岁儿子丙将性命不保。甲接信后,很害怕,遂向当地A区公安分局B派出所报警。B派出所搪塞,一周后仍未回答复,距交款时间即当月30日还差五天,甲遂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公安派出所提供人身保护。
   请问:法院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法院可以受理。在本案中甲要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为其儿子丙提供人身保护,公安派出所却未作出任何答复,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本案中派出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因此法院可以受理此案。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目的在于考察考生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掌握情况。参见本章重点知识讲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