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行纪行为公司出售一套闲置设备,甲公司定价10万元,乙行纪行以9.9万元的价格将设备卖给丙公司,乙行纪行向甲公司补足了1000元的差额,回答以下问题: 乙行纪行与丙公司的买卖行为的效力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 《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