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谢某与康某二人拟成立一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该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那么谢某与康某的下列哪些出资方案符合《公司法》的规定?______
  • A.谢某以7万元人民币出资,康某以估价为3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
  • B.谢某以价值5万元的实物及1万元的人民币出资,康某以价值3万元的房产及1万元的人民币出资
  • C.谢某和康某各以5万元的人民币出资
  • D.谢某以8万元人民币出资,康某以劳务作价2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运转经营的基础,也是其承担责任的基础。作为流动资本,一定量的货币对于公司的经营是必要的,因此首次投资必须投入一定的货币资本。《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修正后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根据此条,A、B、C选项是正确的,因为B总计货币投资比例已经不受限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D选项中康某以劳务出资,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故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B、C项。